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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教授花600万借名买房,微信一句“留给”让房子要不回来

案例导入 今年70岁的王教授,退休前是某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。2023年,王教授决定去郊区买套房子安心养老。然而,老两口名下已有三套住房,不具备再买房的资格。情急之下,王教授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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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教授花600万借名买房,微信一句“留给”让房子要不回来

发布时间:2026-03-18 14:44 热度:


案例导入
今年70岁的王教授,退休前是某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。2023年,王教授决定去郊区买套房子安心养老。然而,老两口名下已有三套住房,不具备再买房的资格。情急之下,王教授与儿子商量,希望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奉贤的房产。儿子提出希望能加上小孙女的名字,这样老婆看着开心,王教授同意了。从选房、签约、付款,到收房、装修、购置家具,全程均由王教授与老伴二人操办,儿子儿媳从未过问。2025年1月,老两口顺利乔迁新家。然而,当王教授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时,儿媳妇突然不同意了。王教授无奈向奉贤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。
上海房产律师分析
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教授与大孙女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曾提到“奉贤房屋我们住15年或20年以后再留给你爸与你妹”,据此认定王教授已将该房屋赠与儿孙。这一判决让王教授难以接受。更令王教授陷入困境的是,儿媳与儿子的离婚诉讼也在同步进行,原本还算和睦的家庭因一套房子陷入多方诉讼,亲情彻底破裂。本案中,如果王教授当初能够签署一份清晰的《借名买房协议》,明确约定房屋实际归自己所有,待具备过户条件时子女应配合过户,或许就能避免后续的纷争。而微信聊天中的“留给”等表述,极易被法院认定为赠与意思表示。与本案类似,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王阿婆将房屋过户给外孙后,因认为外孙不孝顺要求撤销赠与,但因无法证明法定撤销事由,法院未予支持。
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上海房产律师提醒
借名买房风险极高,尤其涉及家庭成员时更需谨慎。首先,务必签署书面《借名买房协议》,明确约定房屋实际权属、出资情况、过户条件;其次,保留全部出资凭证,包括银行转账记录、收据等;第三,在微信、短信等通讯中注意表述,避免使用“留给”“送给”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的词语;第四,对于老年人养老规划,建议通过公证遗嘱、意定监护等法律工具提前安排,避免因子女婚姻变故导致晚年居无定所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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