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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去世留下房产 大伯、姑姑也能继承?

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,母女办理继承却遇到了阻碍,需要取得大伯、姑姑的配合。为什么遗产继承还关系到大伯、姑姑?原来这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系。近日,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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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去世留下房产 大伯、姑姑也能继承?

发布时间:2024-03-29 12:43 热度:


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,母女办理继承却遇到了阻碍,需要取得大伯、姑姑的配合。为什么遗产继承还关系到大伯、姑姑?原来这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系。近日,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,依法认定各人继承份额,判决涉案房产归女儿小吴所有,由小吴向母亲、大伯、姑姑支付相应的补偿款。
吴先生和妻子林女士购买了一处房产,并育有一个女儿小吴。1994年,吴先生因病去世。吴先生的父亲、母亲分别于1997年、1998年相继去世。
然而,吴先生及其父母生前均未订立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。
林女士、小吴想办理继承吴先生的遗产,被告知需要取得小吴的大伯、姑姑的配合。之后,林女士、小吴将小吴的大伯、姑姑诉至法院,提出要求继承吴先生留下的房产。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其中一半份额为林女士所有,一半份额为吴先生的遗产,由各继承人继承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除了子女外,被继承人的父母、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吴先生死亡时,吴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。吴先生的父母死亡后,其父母继承所得的份额转为由吴先生的女儿小吴及吴先生的哥哥、姐姐法定继承,也即小吴的大伯、姑姑对吴先生遗产继承相应的份额。
从有利于涉案当事人的生活需要以及实现相关房屋的效用考虑,法院遂依法判决涉案房产归小吴所有,由小吴向母亲、大伯、姑姑支付相应的补偿款。
法官提醒,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、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,那么,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。
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过世后,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,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,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,也对该部分遗产享有继承权。
为此,法官提醒要提前慎重立好遗嘱,合理安排遗产,也能避免后续的遗产争夺、维护家庭和睦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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