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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,价值600万房产如何继承?法院:遗嘱无效,按法定继承

案例导入 2025年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遗产房屋纠纷案。被继承人陈某去世后,其名下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引发继承人争议。长子陈甲主张,父亲生前留有自书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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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,价值600万房产如何继承?法院:遗嘱无效,按法定继承

发布时间:2026-03-18 14:50 热度:


案例导入
2025年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遗产房屋纠纷案。被继承人陈某去世后,其名下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引发继承人争议。长子陈甲主张,父亲生前留有自书遗嘱,明确将房产全部留给自己,要求按遗嘱继承。次女陈乙则主张,父亲立遗嘱时已年迈,意识不清,应按法定继承处理。法院经审理发现,遗嘱虽由陈某亲笔书写,但未注明年月日,最终认定遗嘱无效,判决房产由陈甲、陈乙及陈某父母四人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。
上海房产律师分析
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,三项要件缺一不可。本案中,陈某的遗嘱虽为亲笔书写,但缺少日期记载,无法确定遗嘱订立的时间,也就无法判断遗嘱人当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是否存在多份遗嘱冲突等情况。法院据此认定遗嘱形式要件缺失,判决遗嘱无效。这一判决凸显了遗产房屋纠纷中遗嘱形式要件的严格性——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是强制性的,不因遗嘱内容真实而放宽审查标准。
在司法实践中,除自书遗嘱外,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等均有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。例如,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月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,都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。
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: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上海房产律师提醒
订立遗嘱是处分身后财产的重要法律行为,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形式要件。自书遗嘱务必做到“三要素齐全”:亲笔书写、本人签名、注明年月日。如有条件,建议办理公证遗嘱或由专业律师指导见证,以最大限度地确保遗嘱效力。对于继承人而言,若对遗嘱真实性、合法性存疑,应及时收集证据,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,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受损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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